2022-07-16 13:56:27

2460万元|河南铁塔2022年-2023年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2022年-2023年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集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2022年-2023年汽车充电桩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ITCC-HNTT220714,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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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5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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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4交货期要求:订单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6保修期要求:验收合格后24个月。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累计金额达到框架合同签订金额,两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1.8合同签订方式:由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统一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

2.1.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指:汽车充电桩销售类业绩】,且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2.1.5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两年(2020年度、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日期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不提供,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2.1.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1.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2.1.8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2.1.9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

2.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7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7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7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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